第五节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(1 / 2)

横钢誌企业志 佚名 3235 字 10天前

一、历任党的纪委成员及机构情况。

横山铁合金厂党的纪律检查组织始建于1961年5月8日,前身是更楼钢铁厂监委,经金华地委批准,由刘泽绵,王相庭,刘海镜,闻俊德,李瑞岺五人组成,刘泽绵任监委书记。1962年12月厂召开第一次党代会,选举产生了横山钢铁厂党的监察委员会。1963年1月,经金华地委批复,由刘泽绵,王相庭,刘海镜,孟宪芳,李瑞岺五人组成监委刘泽绵任监委书记,1964年乔洪漠任横钢监委副书记。“文化大革命”开始后,厂监委被“冲垮”。1980年12月4日,厂党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筹备组,李瑞岺任筹备组组长。1983年3月21日,正式成立厂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,杭州市经委任命包勤国兼纪委书记,欧阳臣任副书记。1985年6月,厂第二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赵文彪,丁土根,欧阳臣三人组成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,赵文彪任书记。1988年1月,厂实行党政分开,纪委书记去分厂兼职,厂纪委办公机构设在党务办公室。设纪检干事一人。1989年8月,厂第四次党代会选举产生了新的纪委,由许秉君,张丽民,陈贵和三人组成,许秉君任纪委书记。根据中央(1989年)7号,9号文件精神,重新恢复纪委办公机构,并配备专职纪委干部3人。逐步整顿建立了纪检干部队伍,纪检信息组织及群众党风监督队伍。

根据十二大通过的党章规定,横铁纪委受上级纪委和横铁党委的双重领导。其任务是维护党规,党法,党纪,纯洁党的组织,加强党风建设,把党风搞好。主要工作是:维护党的章程和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》,及其他主要的规章制度,向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,维护好党风,检查党的路线,方针,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,保证改革,开放和“四化”建设的顺利进行;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,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,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执行纪律情况,反对以权谋私,反对官僚主义,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腐败现象,败坏党风的行为作坚决斗争;受理党员的申诉,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,处理党员各种违法乱纪的行为。

横钢建厂初期,监委对抓党风党纪十分重视 ,把搞好党风,维护党的威信作为头等大事来抓。当时,要求党员,特别是党员干部,要以身作则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发扬艰苦奋斗精神,勤俭办厂,树立全心全意的人民服务精神,并对违纪案件及时处理,对在“反右倾,鼓干劲”等运动中受到处分和批判的党员干部进行认真复查,实事求是,复议纠正了一些错案。

“文化大革命”中,党的监察机关被冲垮,停止了工作。

根据党的十一大通过的党章规定,1980年12月以后横铁纪检工作重新恢复,并逐步走上正规,纪检工作也转移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的轨道上来,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和“四化”建设的顺利进行而工作。

二、历年党纪律检查情况:

1962年12月12日在厂第一次党代会上,王相庭同志作了关于监委工作的报告。报告回顾了厂党纪检查情况:1960年末党员违法纪案24件,占党员人数的9.6%,其中开除党籍6人,留党察看6人,撤销1人,严重警告6人,警告5人。

1960年来,党员控诉,申诉和来信111件,其中要求平反16件,占14.4%;反映作风的21件,占18.9%;要求调动的32件,占28.8%,反映家庭情况的13件,占11.7%,其他29件,占26.1%。

根据省地县对甄别工作的指示,对全厂受过批判处分的42名干部 (有33人已调出厂)进行复查。属于批判,处分正确的有25件,占59.5%属于部分错误的10件,占23.8%,属于全错或基本错的7件,占16.6%。17件部分错的或全错的按中央规定政策,在一定会议上宣布平反,恢复名誉或职务,或修改不恰当的结论。

“文革”期间,由于极“左”路线的影响党的纪律检查机构处于瘫痪。

1980年5月,厂发生“5.26凶杀”案件。经杭州市纪委,经委,市煤炭冶金局,公安局联合调查,确认有原党委书记因与一位党委收发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,破坏他人家庭因而引起对方夫妻,凶杀死亡。父气死。8月26日原党委书记在他的办公室内开枪自杀。杭州市委决定,开除其党籍,撤销党内外一切职务。

1982年,厂违反财政纪律,截留利润700余万元,主管厂长和财务科长受到纪律处分。自1980年12月,成立厂纪委筹备小组至1983年6月21日成立厂纪委以来,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正常进行。

1981年受党纪处分3人,其中有打架伤人,求神迷信等,留党察看1人。

1982年受党纪处分8人,其中有与侄媳姘居,侮辱女青工,偷窃厂内木材,利用职权侵占国家物资造私房和贪污等,党纪处分情况:留党察看5人,警告处分2人,开除党籍1人。

1983年党员受党纪处分2人,其中警告1人,开除党籍1人。

1982年9月到1983年10月,纪委进行了“两案”审查工作,原来在揭批查运动中受审查的共有34人,共受各种处分的有15人,占审查人数的44.1%,其中判刑1人,劳教2人,带坏分子帽子1人,留厂察看2人,行政记过1 ,开除党籍2人。(不包括判刑而开除党籍),留党察看2人,犯政治错误3人。经审理复查,改变原结论或减轻处分和解脱的9人同,占受处分人数的60%,按文件精神暂挂1人,转公安部门处理1人,维持原结论4人。

1981年至1985年6月,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:一、是配合党办对全体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育,组织党员干部学习《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》、《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》以及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,还组织学习了十一届六中全会决议,开展打击经济领域里犯罪活动,纠正不正之风。举办党员轮训班十三期,轮训党员1119人次,90%以上的党员得到轮训。二、是扶正祛邪,协助党委把党员风搞好。四年中,为了严肃党纪,纠正不正之风,先后对13名党员所犯的错误作出了处理,其中开除党籍3人,留党察看6人,党内警告,严重警告4人。此外,对革命意志衰退,多次教育无转变,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劝其退党3人。三、是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。专门成立了“打击办公室”。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,先后到三个省十一个(县)市十五个单位进行调查核实,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,查清了在经济工作中犯有错误的党员3人,非法所得金额达3188.98元,经上级批准作出了处理。四、是进行了“两案”复查和纠正历史旧案。根据中央(82)9号文件精神,对“两案”作过处理的14人,分别按党的政策作了复查。其中改变原处理的有8人,维持原结论的有5人,待处理的1人。在组织部门的配合下,对1961年受到“双开除”的三位党员职工,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,按照党的政策,纠正了以前处理偏严重的问题,并经上级批准,恢复了党籍和工作籍。

1985年7月,厂遵照中央整党决定和中纪委关于第二期整党工作的基本要求,及省委关于县级机关整党工作安排,开始全面整党。整党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。第一阶段是认真学习整党文件,轮训党员,提高认识,边整边改,第二阶段是集体对照检查,第三段是个人对照检查,党员登记和组织处理。全部整党工作历时14个月,至1986年9月中间结束。通过整党,全厂488名正式党员予以登记的484名,占99.18%,延期登记的3名,1名党员受到 留党察看一年的处理。

1985年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,党委带头为端正党风制订了《中共浙江横山铁合金厂委员会党风责任制》,责任制共有六条规定,建立了党风包干责任制,七个党委委员会分片负责包干区,促进党风好转。

为了党政机关廉政建设,狠杀不正之风,1986年春节,厂纪委下发了(86)1号文件,禁止节日期间互相赠送礼品和召开茶话会。四、五月份是厂抢电生产的“黄金”时期,个别单位准备组织职工外出旅游,厂纪委专门发了“禁止”通知,保证了抢电生产的顺利进行,同时纠正了不正之风。

1986年在各党总支,直属支部,科室和工段党支部建立了兼职纪检委员,实行纪律检查分级管理,进一步明确了职责,健全了体制。厂纪委在党委的领导下,会同保卫科对一位破坏他人家庭和睦,乱搞两性关系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了认真查处,同时,纪委还开展“核查三种人”和“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”的工作。

1987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,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影响到党内。为了提高党员的免疫力,厂纪委在全厂党员中开展党的基本路线教育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教育,并发出《关于认真学习党章,严格遵守党章》的通知,组织党员学习,讨论。七、八月份又组织全厂党员和非党员中层干部观看电视录像《悬崖》和党性教育录像片。通过真实,形象的教育,给党员敲响了警钟。为了严肃党纪,对一名监卖钨丝的党员作了开除党籍的处理。

1988年1月以后,为强化厂长负责制,党政分开,纪律检查委员会员设一名专职干事,并入厂党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纪检工作。为适应新时期工作,纪委组织领导干部学习中纪委三个条例,重新修改完善党风责任制。并同党务办一起对全厂党员进行轮训,组织党员观看电视录像《警惕》。

1989年党的纪检工作围绕“一个中心,两个基本点”的基本路线开展。下半年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,一是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党纪教育,对北京发生风波后进行“双清”(清思想,清组织)教育工作,四季度协助党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。二是协助党委加强廉政建设。8月24日协助党政起草制订了十条廉政措施,并督促有关部门制订“招待客饭”,“小车使用”“物资处理”“设备处理”“基建技施管理”,“二次分配处理”等六项实施细则。查处了经济错误二例,查处了在业务活动中私收“业务费”的错误一例,查处了在留党察看期间继续乱搞两性关系的错误一例。

三、信访工作

横铁纪委把信访工作视为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,把处理群众来信和接待来访作为纪检重要任务之一。自1981年至1985年7月,共收到来信8件,来访23人,其中有对干部工作作风的意见,也有要求落实政策的,也有检举少数党员道德败坏,腐化堕落的。1987年,办受理群众来信6封,接待来访2人。对于来信来访,纪委在搞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上,按照有关政策作了处理和答复,同时,建立了信访登记,做到件件有落实,事事有交待。

四、揭批查与落实政策情况

(一)案件审理情况

在“文革”中,厂受审查的干部有46人。1978年6月至1979年6月及1982年,先后两次对46名干部案件进行了审理。1982年的审理结果是,撤销原结论的有14人,维持原结论的有15人。

横铁厂在“文化大革命”中受审查的工人案件有161人。一九七八年至一九七九年六月。对161名工人案件进行了审理。其审理结果是:原经市、局、县、厂级批准的88人中。平反18人,撤销原结论13人。改变结论5人。维持析结论52人。原经车间级结论的73人。因政治问题立案的22人撤销原结论。因历史问题立案的15人。因经济问题立案的23人。因生活作用问题立案的13人。均保存原材料(整理于七九年《年鉴》)。

(二)处理精简下放职工情况

一九六一年至一九六三年。我厂精简下放职工共2178人。其中干部70人。

下放职工中,一九五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的有506人。这些人员分布在江西,安徽,福建,江苏,山东,陕西等六个省及本省三十八个县。按照省委办(80)31号文件和杭革(80)126号文件精神。一九八零年至一九八二年。本厂对这些人员进行调查,核实。并报市煤炭冶金局和杭州市委批准:收回粮户关系(即转为城镇居民户口)的有52人(其中全家转户的有2户,随迁子女18人)。采取经济补助(即每月补助15元)的有296人。共计348人。其中干部30人。家属3人(见八二年《年鉴》的十一页)。

另外。曾负过工伤的精简下放干部2人。改作工伤处理。每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元。曾因犯错误处理回家的工人4名。改作精简下放处理。分别补发部分职务费或补助费(见八零年《年鉴》39-41页)。

(三)清查定性情况:

1976年至1978年,厂对与林彪“四人帮”反革命集团有牵连的人和事作了全面清查,对重点清查对象的定性处理于1980年结束。

1983年又对被定性人员作了复查,其中对“文革”中三名造反派头头分别作了复查定性处理,一名1979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1980年改为开除出厂,1983年10月复查仍定犯打砸抢罪,免于刑事处分,维持撤销党内外职务,开除党籍的处分,第二名1978年被开除党籍,带上坏分子帽子,1983年复查经县公安局批准,摘掉坏分子帽子第三名,1980年定犯严重政治错误,开除党籍,撤销党内外职务。1983年10月复查,改为犯严重错误,维持开除党籍,撤销党内外职务,1988年11月26日,杭经党委(1988)25号文,同意恢复党籍,改为留党察看两年,时间是1977年8月3日至1979年8月3日。历年党纪处理及复查见附表(6-8、9)。

建厂以来党员受党纪处分情况 表6-8

历年

类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撤销职务严重警告警告小计备注

196042

196111

19626616524

1963

1964

1965

1966

1967

1968

1969

1970

1971

1972

1973